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Call for Comments on IFRS Practice Statement <Application of Materiality to Financial Statements> Go back »

2016-01-06 | Beijing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朱琳

  联系电话:010-68553022

  电子邮件:zhulin@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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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实务公告

《重要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一、概况

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当前和潜在投资者、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其作出是否为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通用财务报表是通用财务报告的一种类型。

制定本实务公告的目的是为管理层提供指南,协助其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通用财务报表中应用重要性概念。如果漏报或错报信息将影响报表使用者基于特定主体的财务信息做出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重要性概念能够帮助管理层决定哪些信息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哪些信息应当排除在外或者与其他信息合并,以及信息应当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以保证报表的清晰性和可理解性。

本实务公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指南:

一是重要性的特征;

二是做出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和披露信息决策时如何应用重要性概念;

三是如何评估漏报或错报信息对财务报表是否重要。

信息是否重要涉及会计判断,取决于特定主体的事实和情况。本实务公告旨在列出管理层在判断信息是否重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但并不能穷举所有因素。

二、意见征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欢迎大家对本征求意见稿中所提事项尤其是针对以下列出的问题反馈意见。具备以下特征的反馈意见将最有帮助:

(1)回答征求意见稿中所述的问题;

(2)指明与反馈意见相关的具体段落;

(3)包含清晰的理由;

(4)阐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考虑的备选方法。

反馈意见者不必回答所有问题,同时也鼓励就其他事项提出反馈意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会考虑所有在2016年2月26日之前收到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1.指南的形式

实务公告不是准则,不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道实施。

(1)         你认为该指南是否应以非强制执行的形式发布?

(2)你认为采用实务公告形式发布有关重要性概念的非强制执行指南是否恰当,为什么?如果不恰当,有何其他建议?

2.示例

实务公告中的示例是否有用?是否应当包含其他实务示例?如果应当,还需补充哪些相关案例?请尽量详述并说明理由。

3.实务公告的内容

(1)你认为实务公告中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你认为指南是否可理解,具有有用性,那些内容需要改进?

(3)你是否同意实务公告中的内容?

(4)你认为哪些内容是多余的?

(5)你认为哪些指南将与本国法律要求相冲突?

4.时间安排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在披露原则项目中讨论有关重要性的概念或其他议题不会对本实务公告的内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计划在完成披露原则项目前发布本实务公告。尽管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会在披露原则项目完成后考虑对实务公告作出相应修订。你是否同意这种方案?

5.其他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在披露原则项目的讨论稿中包含重要性的定义,你是否还有除关于重要性定义以外的其他意见?

Source: 英文原稿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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