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inions of the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stabilising the utilisation of foreign capital, and to attract, secure, and stabilise business investment- instruction part 2 Go back »

2020-07-08 | Nanjing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5月19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以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举措,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苏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为确保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地,便利企业申报办理,增强外资企业实际获得感,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分批次向社会发布有关操作指引。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操作指引,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等负责,围绕文件中的4项政策举措相关内容,深化细化7条业务办理操作指引,涵盖居留许可、标准化制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跨境融资外债登记、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货物内销征税等方面。

 

事项7:对毕业后在江苏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文件第11条)

服务事项:对毕业后在江苏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适用范围:具有在江苏省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重点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各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签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处室: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1张、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及优秀留学生证明、留学生创新创业高校推荐函、在我省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事项8: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文件第11条)

服务事项: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设区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签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处室: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经办单位: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1张、单位加盖公章的申请公函、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许可证》卡上二维码扫描打印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项9: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文件第16条)

服务事项: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

适用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外资企业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报,当地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要求和申报企业情况择优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并确定标准制定单位。地方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国家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立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标准化管理处

经办单位:当地市场监管局。

办理材料:《标准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事项10: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出便利化(文件第10条)

服务事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银行申请,银行审查后纳入资本项目便利化企业名录。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责任处室:资本项目处

经办单位:各外汇指定银行

办理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等。

 

 

事项11: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文件第10条)

服务事项:境内再投资登记。

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注册地银行申请。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责任处室:资本项目处

经办单位:各外汇指定银行

办理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等。

 

 

事项12: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文件第10条)

服务事项:跨境融资外债登记。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责任处室:资本项目处

经办单位:企业注册地外汇局

办理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等。

 

 

事项13:全面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降低外资企业内销成本(文件第23条)

服务事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货物内销征税。

适用范围:所有综合保税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主管海关申报综合保税区货物内销情况,并选择按内销货物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主管海关基于企业选择按相关规定征收关税,并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责任单位:南京海关

责任处室:关税处、企业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

办理材料: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向海关申报货物内销的相关情况、选择征税方式。

Source: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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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