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Updates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Call for Comments on <Regulations on Ship Safety Management (Draft for Commen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处),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航运公司:
为保障水上安全,提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专家提出意见,并于8月2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稿文本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网和外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SAIC: Call for Comments on <Regulations on (Draft for Comments)>
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对2004年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
SAIC: Call for Comments on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Enterprise Name Registration (Draft for Comments)>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国家工商总局对1999年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
CIRC: Notice on Cancelling Parts of Normative Documents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NHFPC: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Projects and Fund of Medical Researc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委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CFDA: Call for Comments 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Credit Filing of Food Safety of Infant Formula Food Manufacturers>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诚实守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Read more<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stant Messaging Services>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Read moreSupreme Court: Call for Comments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for Restricting High Consumption>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限制高消费措施真正发挥作用,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继2010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使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该司法解释修改征求意见稿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为1个月,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14年9月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书面意见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100062;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zhixingjv@126.com。
CFDA: Call for Comments on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Food Recall and Cessation of Operation (Draft for Comment)>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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