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l for governmental procurement system reform Go back »

2011-04-22 | All chapters

政府采购系统改革呼声再起
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4月22日

    各级政府正在全力抗击通胀之时,有关政府采购系统须要改革的呼声再起,这一次发声的,不是代表民营企业的格力电器董明珠,而是拥有1600余家会员企业的中国欧盟商会。

  4月20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首部研究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调查报告——《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这份报告不但揭示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总规模或超7万亿元人民币,对相关企业行业有充分吸引力;还提出了政府采购系统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和系列建议。

   招标程序公开是吁请重点

  现代政府采购(在欧盟体系内又称为公共采购)制度,源自WTO的41个成员国于1996年签署的《政府采购协议》(GPA)。中国加入WTO后,曾多次面临来自美国、欧盟要求中国签署GPA协议的要求。目前,中国已启动协商加入GPA协议的议程。

  中国于2002年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至今已有近十年的发展完善历程。但因此项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紧缠绕,进展缓慢。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4月20日在调查报告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在华欧盟企业由于重复的政策法规,以及差强人意的政策执行,无缘于这一价值一万亿美元的市场。”

  具体而言,欧盟企业在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时,对于即将开展的项目,难以获得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很难与当局就具体评估标准进行沟通;公共采购授标流程不公平;相关申诉程序差强人意。

  在这本长达60余页的调查报告中,中国欧盟商会详细分析了典型投标程序,以及欧盟企业在竞标公共采购合同时遇到的非市场壁垒。调查还以医疗器械、信息与通信技术和风能设备行业为示例,进行了案例分析。

  在此基础上,戴杰认为,解决办法在于“一视同仁的监管方式。”这与董明珠此前的呼吁颇为一致。

  欧盟吁请的动力很强

 在政府采购系统改革这个问题上,相比美国,欧盟显得更加“咄咄逼人”。“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美国为了救市出台了购买美国货的相关法案,带有倒退色彩。而欧盟仍坚持既定的公共采购制度。随着中欧双边贸易的迅猛发展,政府采购方面的摩擦越来越多。”北京首善律师事务所总监、高级合伙人吴承德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2009年以来,中欧贸易发展势头良好。据统计,中欧双边贸易已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率,中国成为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欧盟连续6年稳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特别是随着欧元贬值,中欧贸易逆差也开始下降。同时,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已全面启动。

 上述这份调查报告早在上个月初就传出风声,语调是“向中国政府施压”。“时间点则选在了第四届中欧高峰论坛召开前夕,颇有意味。”吴承德分析道。去年底,在第三阶段中欧高层经贸对话上,中方宣布,此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国将不再要求专利注册地点在中国,这对相关欧盟企业是大利好。

  吴承德认为,欧盟或意在加大中国市场向其开放的压力。“欧盟企业目前在通讯、航天、大型机械制造等领域已经全面进入中国,更在政府相关经济刺激计划中得到大量订单,现在应该是要在宽松财政政策中寻求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