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tori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eds a "tell the truth' mechanism (in Chinese) Go back »

2011-05-04 | All chapters

政府采购亟需一个“说真话”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5月3日

近日,政府采购再度遭到内外资企业的集体质疑。外资通过中国欧盟商会等表示,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的中国政府采购使外资错失商机;而内资企业则惋惜优先购买国货的政府采购并未改变其“被边缘化”的窘境。

当前,质疑主要聚焦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等执行层面上。市场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细则的长期缺位是导致政府采购过程失范的主因。目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序列,市场希望借此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解决的是政府怎么花钱的问题,而政府采购还受制于部门预算主导的预算体制问题。如当前财政预算编制既存在预算内外之别,又仍以部门预算为主,存在预算编制项目不够细化、预算软约束等问题相当突出。可见,单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难以担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之重任。因此,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规范性,必须从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审批和监督以及预算资金执行程序(如政府采购流程设计)等全链条财政预算主体的自由裁量空间。

若要减少各部门财政上的自由裁量空间,首当其冲的是要构建一套激励相关部门说真话的激励相容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构建政府会计制度等细化财政预算项目,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另一方面则适度引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内部激励相容机制,即在既定的部门财政预算支出规模下,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算部门实行激励,如某预算部门的预算支出为100 亿,但实际则用了80亿,则监督部门可拿出10亿元对该部门给予额外激励,以提高该预算部门公务员的薪资收入,并把来年的该部门预算降至80亿元;同时若某部门实际预算支出高于预算编制,则来年该部门预算支出不仅不增加还要根据超额多少扣减多少。我们认为,由于节约化财政资金能提高预算部门个人的实际收入,这将有助于在预算部门间形成以节约化财政支出效率的激励相容机制,从而促使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尽可能地“真实显示部门偏好”。

与此同时,还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细则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并强化外部监管,特别是通过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等制度,引入社会非正式监督机制,提高外部监管的威慑力。同时,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如政府可设立国家和省级层级的集中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基础,要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和省级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实行电子化交易程序,实行审批、采购和监管三分离,降低人为干预的自由裁定空间。